为持续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医疗环境,恰逢中国共产党成立103周年之际,周口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麻文军来到周口市妇幼保健院以《让心存敬畏、手握戒尺真正成为日常自觉》为题,为我院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及全体党员讲授了一堂理论知识扎实、实践内容丰富的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
全体党员干部职工: 在庆祝建党103周年的重要时刻,中共周口市妇幼保健院(周口市儿童医院)党总支向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和最诚挚的节日问候。同时也希望广大党员牢记党员身份,坚定党性观念,维护党的形象,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履行对党的承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一条对不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作了规定。可分为三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对发表、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行为列出负面清单,目的是严格规范党员言论,以严格的纪律处分规定保障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决策、党中央大政方针贯彻落实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编分则第六章是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的处分规定。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第六章共 28 条,增写2条,修改 12 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这里所称的主动交代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为持续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6月13日,周口市妇幼保健院(周口市儿童医院)党总支副书记于艳带领30余名党员干部实地参观川汇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基地。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可区分为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这三者的区分如下——
端午粽香飘,廉洁须记牢。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加强节日期间作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纪检监察室提醒全院广大职工守牢“廉”关、过好“廉”节,恪守纪律规矩底线,切实做到令行禁止,不搞变通。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
2024年“五一”假期将至,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锲而不舍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持续发力纠“四风”、强作风、树新风,纪检监察室提醒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要绷紧纪律之弦,坚决杜绝“节日病”发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作如下纪律要求:
4月15日下午,我院召开党纪学习教育工作专题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部署要求,研究部署我院党纪学习教育工作。院党总支书记、院长李凤启,院领导班子成员,全体中层干部及全体党员参加会议。
3月8日下午,周口市妇幼保健院(周口市儿童医院)召开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传达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十一届省纪委四次全会、五届市纪委四次全会及市卫健委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2024年工作任务。院党总支书记、院长李凤启出席会议并讲话,院党总支副书记于艳主持会议,院领导班子、中层干部、支部书记及全体党员参加会议。
2024年春节将至,为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细则精神成果,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不断增强党员干部职工的廉洁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1月24日下午,周口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召开节前廉政谈话提醒会,院党总支书记、院长李凤启,院班子成员,全体中层干部参加会议。